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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智能輪椅代步車

租借計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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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S & CONDITIONS

租借計劃合約條款及細則

  1. 租賃服務最短期間為1 週起。

  2. 每台輪椅收取港幣 5,000 元正的按金,將在協議確認時以現金、PayMe或轉數快支付,如選用信用卡支付需另外收取2%手續費。

  3. 另外收取港幣 600 元正的往返送貨費,如客人選擇自行安排運送及退還輪椅,則可免除此項運輸收費。

  4. 租賃機型僅為WHILL Model Ci 及 WHILL Model F,為經檢驗及已使用產品。

  5. 提供的側板顏色視庫存情況而定。

  6. 顧客可以根據需要添加其他配件,如手杖架和備用電池。

  7. 12個月租賃計劃包括2次上門檢查服務,而18個月租賃計劃包括3次的上門檢查,而其他的租賃計劃顧客,可在合約期內自行攜帶輪椅到文化村客服中心作免費檢查。如需要運送服務,則另行收取港幣 600 元正的往返送貨費。

  8. 於退還過程中發現輪椅或部件損壞或故障,且發現產品損壞是人為造成的,文化村保留向客戶收取部件更換和維修費用的權利。

  9. 如果產品被盜或丟失,或由於客戶的疏忽造成損壞,則需承擔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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